摘要
台灣的安全問題向來為亞太地區及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議題,其主權地位、戰略位置與兩岸關係變化密切相關。本文採用層次分析法(Level of Analysis),從國際組織層級(以聯合國為代表)、全球霸權層級(以美國為代表)、以及區域國家層級(包括日本、韓國與東協國家)三個面向,分析20世紀影響台灣安全的外部因素與其互動機制。研究指出,聯合國在制度設計上雖有維和功能,實則受限於現實政治結構與大國否決權的運作;美國在不同比重下介入台海議題,從冷戰時期的防共戰略到後冷戰時期的戰略模糊政策,形成台灣安全的雙重依賴現象;而亞洲鄰國普遍基於區域穩定考量,多半採取不介入政策。本文強調,台灣應在不確定的國際安全環境中尋求多邊合作,提升自主防衛能力與外交靈活度。
關鍵字:台灣安全、聯合國、美國外交、亞太安全、層次分析法、地緣政治
一、前言:層次分析與台灣安全議題的切入點
台灣地處亞太地區戰略核心,向北臨東北亞,南接東南亞,是第一島鏈的重要節點。由於歷史、政治與軍事等多重因素交織,其安全議題不僅涉及兩岸關係,更牽動國際權力結構。自1949年以來,台灣即處於一種「非戰非和」的模糊狀態,主權地位未獲普遍承認,且面對中共的軍事與外交壓力,致使其安全高度依賴外部力量。
本文採用「層次分析法」(Level of Analysis)作為理論工具,分別從聯合國、美國與亞洲鄰國三層面分析影響台灣安全的外部因素。這種分析架構不僅有助於理解不同層次的壓力來源與互動邏輯,也能揭示台灣如何在國際體系中尋求有限但可行的安全保障(Waltz, 1979)。
二、國際層級:聯合國的象徵性影響與制度困境
聯合國作為戰後最具代表性的國際組織,憲章明定其宗旨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然而,對於非正式主權體之安全議題,其介入與調解能力實際上受到嚴格限制。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自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將中國代表權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台灣在聯合國的國際人格便陷入真空狀態。
根據Oran R. Young(1997)對聯合國維和機制的分類,其包含三種主要模式:
- 憲章模式:依據第24條與第39條,由安理會主導是否認定和平威脅或侵略行為。惟由於中共為常任理事國並握有否決權,幾乎可阻止一切有利於台灣的動議(Claude, 1962)。
- 聯合一致共策和平(Uniting for Peace):源自1950年代冷戰背景,在安理會僵局下由大會主導行動。然而,該模式僅在特殊情境下發揮作用,並不具備約束力。
- 維持和平行動(Peace-Keeping):由秘書長推動的預防外交手段,要求雙方願意停火與大國同意,難以適用於目前緊張的台海局勢。
儘管如此,若台灣能重新取得觀察員或會員國身分,仍可在聯合國框架下獲得某些象徵性或輿論上的支持。例如,面對中共封鎖台海,聯合國可能基於國際航道自由原則予以譴責與調解。再者,聯合國特使制度可成為和平談判的契機,或有助於提升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
三、全球層級:美國介入的歷程與戰略演變
美國作為冷戰後唯一超級強權,其對台灣政策直接影響台海安全格局。自1949年迄今,美國對台政策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 放棄政策階段(1949–1950)
1949年底,美國國務院在〈台灣政策的情報方針〉中,公開表態不干涉台灣前途;1950年1月杜魯門與國務卿艾其遜明言將台灣排除在美國西太平洋防線之外(Hickey, 1994)。此舉一度使中共可能對台動武的成本降低。然而,同年韓戰爆發,促使美國急轉其政策,派遣第七艦隊巡弋台灣海峽,進而凍結兩岸統一的可能性。
2. 同盟政策階段(1950–1979)
韓戰使美國全面強化在亞太的圍堵戰略,台灣遂成為冷戰防線上的重要盟邦。1954年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保障台灣安全;1960年代美國又因中蘇分裂加強對台支持。然而,自1971年起,隨著美中接近與中共入聯,美國逐步調整其對台政策,1979年與中共正式建交。
3. 一法三公報體制(1979–迄今)
《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成為取代共同防禦條約的法律依據,內容雖未明言協防,但規定美國應向台灣提供「足夠自衛能力」(U.S. Congress, 1979)。然而,該法屬國內法性質,並不具國際條約的約束力,加上1982年《八一七公報》規範美對台軍售逐年減少,使其實質保障力存有爭議。
1996年台海飛彈危機期間,美國派遣航空母艦戰鬥群進入台灣海峽,展現介入意志。其後,美國在對台政策上採取「戰略模糊」策略,既不保證協防,也不排除出兵可能,維持威懾效果(Bush, 2004)。
四、區域層級:亞洲鄰國的反應與外交趨向
亞洲鄰國對台灣安全問題的反應,主要受限於地緣考量與對中國的經濟依賴。多數國家雖不願見到台海衝突,卻也不願直接介入或成為美中衝突的前線。
1. 東協與亞太區域論壇
東協諸國對兩岸議題態度相對保守。其推動亞太經合會(APEC)與東協區域論壇(ARF)等多邊對話機制,但未將台灣安全納入集體防衛議題。外交部前次長房金炎曾指出,透過南向政策與經貿合作,可深化我國與東南亞各國的實質關係,並爭取參與區域性安全架構(楊國強,未出版)。
2. 日本與韓國的立場
日本:受限於《美日安保條約》,若美國決定協防台灣,日本恐需被動配合。然而,其國內輿論對軍事介入意願低落,導致政府在兩岸議題上採取戰略沉默,僅強調維持現狀。
日本新聞通信調查會今年訪問2993名18歲以上日本民眾民調「派兵助台」的態度,有7成4的民眾反對。
韓國:由於歷史上深受韓戰陰影影響,對美國是否出兵協防台灣極為敏感。若美方動用駐韓美軍,恐激化北韓對南侵略意圖,並引發中共對韓報復。故韓國即使表面同盟,實際對台問題保持距離(Shambaugh, 2005)。
這些觀察顯示,儘管亞洲國家普遍希望台海穩定,但因害怕自身被捲入衝突,皆不願在軍事上支持台灣。
五、結論:有限安全下的策略選擇
台灣的安全並非建立在穩固的集體安全架構內,而是依賴美國戰略考量與國際政治利益的延伸。聯合國受限於大國博弈機制而作用有限;美國則以維持地區穩定為主,對台採取戰略模糊政策;亞洲鄰國基於自保考量,多半採取冷處理與象徵性支持。
因此,台灣在這樣的現實框架中,必須強化自身的「韌性安全」——包含軍事防衛、外交彈性與民間對抗力。唯有在穩定中求發展、在國際中爭空間,才能突破被動的安全框架,尋求主體性的地位。
參考文獻(APA格式)
Bush, R. C. (2004). Untying the Knot: Making Peace in the Taiwan Strait.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Claude, I. L., Jr. (1962). 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andom House.
Hickey, D. V. (1994). United States-Taiwan Security Ties: From Cold War to Beyond Containment. Praeger.
Shambaugh, D. (2005). Power Shift: China and Asia’s New Dynamic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U.S. Congress. (1979). Taiwan Relations Act. Public Law 96-8.
Young, O. R. (1997). Creating Regimes: Arctic Accords and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