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佛教素食文化中出現「芫荽(香菜)是否屬五辛」之爭議,其影響層面已從個人飲食偏好上升至教義詮釋權與文化主權的爭奪。部分具有南傳或藏傳背景之修行者主張應禁食芫荽,然漢傳佛教自唐代以降之律典與祖師實踐,皆未將其列入遮止範圍。本文旨在透過佛教戒律史、食品化學成分分析、中西醫藥性對比及宗教社會學之「符號暴力」理論,論證五辛規範作為大乘佛教身份符碼的嚴肅性。研究指出,芫荽與五辛在化學成分(硫化物)上具有本質差異,且當代爭議實為跨傳統交流下的「規範過度擴張」。本文主張,隨意否定歷史傳承不僅缺乏科學根據,更涉及對漢傳祖師權威的集體性削弱。

 

一、當代戒律實踐的認知邊界與混亂

佛教素食文化中,「不食五辛」不僅是對於感官慾望的節制,更是一套維繫僧團清淨、區隔世俗身分的核心身體規訓。長期以來,漢傳佛教界對此具備高度共識,然而近年來,隨著全球資訊流通與藏傳、南傳佛教體系的引入,原本清晰的規範邊界出現了模糊。爭議核心在於:芫荽(Coriandrum sativum)是否應被納入五辛之列?

此問題之嚴峻性不在於「一種植物的食用與否」,而是在於判定標準的失序。若僅憑個人主觀的辛味覺受,或是在未經歷史考證下隨順他宗之規範而否定本宗之傳承,這將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首先是味性判定的主觀化,將科學成分與宗教戒律混為一談;其次是戒律史的斷裂,使得現代修行者在無意間指控了過去兩千年來的祖師大德「持戒不清淨」。當大眾開始懷疑「祖師是否吃錯了」時,動搖的是整個漢傳佛教的傳承權威。因此,本研究旨在透過跨學科的視角,為芫荽正名,並捍衛漢傳佛教的解釋權與文化尊嚴。

 

二、漢傳祖師的嚴謹考據

關於「五辛」的界定,古代祖師早已察覺到「譯名」與「物種」之間可能產生的混淆,並對此做了極為詳盡的辨析與實地考察。

(一) 慧琳《一切經音義》:對異域物種的精準鑑定

唐代真言宗四祖慧琳大師在《一切經音義》中明確指出,當時僧徒中已有人誤將「薹(油菜屬植物)、荽」當作五辛中的「興渠」。大師強調興渠產於烏茶娑他那國,當地人常食,並嚴正聲明「此方(中土)相傳以為蕓薹者,非也」。這證明了早在唐代,祖師就已經在糾正將一般大眾蔬菜(薹、荽)誤植為五辛的分類錯誤,展現了嚴謹的物種分類學精神。

(二) 贊寧《宋高僧傳》:決定性的律制判準與法理豁免

 贊寧律師在《宋高僧傳》中更進一步解決了「胡荽(芫荽)」的身份爭議。他詳細描述了興渠的真實形態(根麁如細蔓、菁根而白、其臭如蒜),並明確指出中土五辛闕於興渠,唯有蔥蒜韭薤四種。贊寧律師在文中給出了最具威信的結論:

「薹、荽非五辛,所食無罪。」

這不僅是飲食建議,更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律制判斷。贊寧律師明確將芫荽剔除在五辛之外,認為食用芫荽完全不違背戒律,這為漢傳素食文化奠定了長達千年的法理基礎。

(三) 凝然《日珠鈔》:音韻巧異與物種邊界的釐清

日僧凝然在《梵網戒本疏日珠鈔》中,針對西域呼稱的差異進行深度討論。他引述寂德之言,指出西域呼稱「蕓薹」與「求求羅香(guggulu)」音聲相似,易致混淆。凝然提醒修行者:「梵音巧異,差在毫端,語既不同,未可爲一。」這顯示了歷代律學家在判定戒律對象時,具備極高的語言學敏銳度,嚴禁因「音近」或「感覺相似」而擴張戒律範圍。

(四) 近代印光大師之斥偽:判定「妄作」之標竿

進入近代,淨土宗第十三代祖師印光大師(1940/1991)對此紛擾有極嚴厲之駁斥。大師於《文鈔三編》中多次明示:

「有外道以芫荽(香菜)為葷者,又有以紅蘿葡為葷者,皆屬妄作。」(復康寄遙居士書二)

「五葷,我國只有四,即蔥韭薤蒜……西域有興渠,吾國無此一種。有以芫荽(香菜)為五葷之一者,乃外道所立耳。」(答善熏師問)

印祖明確區分了「蕓薹、芫荽」與「興渠、薤」的差別,以「妄作」與「外道所立」二詞,直指隨意擴張禁忌的人為非佛法行徑。

 

三、文化、中醫與食品化學的三重辯證

(一) 味性作為一種文化的分類機制

味覺並非純粹的生理反應,而是一種高度文化化的分類過程。五辛之所以為「辛」,並非僅因其具有辛辣感(如辣椒、薑亦有辛感,卻非五辛),而是因為其化學屬性會干擾宗教修持所需的清淨空間。將芫荽誤認為五辛,本質上是將「感官的相似」錯誤推論為「戒律的本質」。

(二) 中醫與本土藥性的實踐論述

中醫典籍如《本草綱目》等對芫荽之記載,雖主「辛、溫」,但此處之辛乃指其「發表、行氣」之功。中醫實踐中,芫荽常被用於煮湯以達「強腰肌、行氣消食」之效。其藥理指向是身體功能的調適與補益,與五辛(如蒜、韭)之動火耗氣、誘發情慾、造成情緒躁動的生理副作用完全不同。將補益性質的藥草與干擾修行的五辛混為一談,實為醫理與教理的雙重誤讀。

(三) 食品化學判定:硫化物與生理興奮的決定性證據

從現代分子藥理學觀點看,五辛(蔥、蒜、韭等)之所以被遮止,核心在於其含有高濃度的有機硫化物(Organosulfur compounds

這些硫化物(如蒜素 Allicin、二烯丙基二硫等)具備顯著的心血管舒張作用,能引發特定神經系統的興奮感,這也是為何相關成分常被作為壯陽類藥物(如 Sildenafil)研究的天然基礎。

經由食品化學分析確認,芫荽(香菜)的香氣主要源於壬醛、癸醛及醇類化合物,其分子結構中完全不含有機硫化物。這是一個決定性的判準:若五辛戒律的意義在於遮止硫化物引發的生理興奮與心境波動,那麼不含硫化物的芫荽在科學實證上,完全不具備被納入五辛遮止名單的合法性(Smith et al., 2020)。

 

四、綱領之人的社會責任

五辛禁制早已超越了單純的飲食選擇,演變為一種宗教共同體的身份符號與「邊界維持機制」。當代漢傳佛教面臨南傳、藏傳文化的強勢衝擊,出現了某種程度的「規範競逐」現象。若一位具影響力的佛教領袖或法師隨意宣布不食芫荽,將產生宗教社會學中所謂之「符號暴力」(Symbolic Violence)將迫使跟隨者盲目模仿,進而產生一種虛假的、排他的戒律權威。

這種現象不僅是個人的守戒偏好,更是一場關於「文化主權」的抗爭。若我們放任這種錯誤資訊傳播,讓贊寧、慧琳等漢傳祖師背負「辨別不清」或「持戒不嚴」的黑鍋,實則是對自身法脈與歷史傳承的集體性背叛。作為當代的「綱領之人」,應當具備歷史自覺,明白自己的每一個舉措都將影響大眾對傳統的信心。釐清芫荽爭議,實際上是在守護漢傳佛教兩千年的文化顏面與尊嚴。

 

五、區分健康選擇與宗教戒律的必要性

在當代的宗教實踐中,我們必須建立一套清晰的「規範防火牆」,明確區分以下兩者:

  1. 健康選擇的自主性:部分素食者或餐廳因芫荽易生細菌(寄生蟲考量)、農藥殘留,或其體質不適、個人味覺偏好(由遺傳基因決定)而選擇不食用,這屬於個人的生活風格或衛生考量。這種選擇是正當且應被尊重的,但它不具備宗教戒律的強制性。
  2. 宗教戒律的嚴肅性:若將上述個人選擇或衛生考量提升到宗教高度,貼上「五辛」、「犯戒」或「不清淨」的標籤,則是嚴重的「標籤誤植」(Mislabeling)。這種擴張性解釋會導致教義的混亂,使信眾產生不必要的心理恐懼,並造成不同傳統間無謂的摩擦(Wong, 2019)。

 

後記

筆者大學時期之專業背景深植於「食品化學」與「營養科學」領域。當時所受之學術訓練,使筆者習慣於透過分子結構與生化特性來解析物質對人體生理之影響。面對近年來佛教界對於芫荽是否屬五辛的紛擾,筆者深感若僅停留在經典文字的詮釋爭辯,恐難以弭平當代受過科學教育之信眾的疑慮。

為此,筆者特別回歸食品化學之本業,詳加查閱並比對蔥、蒜、韭等五辛與芫荽之植物化學成分(Phytochemicals)。實證數據顯示,五辛之所以被戒律所遮止,與其內含之有機硫化物所引發之交感神經興奮有顯著相關。然而,筆者在查閱多方實驗報告後確認,芫荽完全不具備此類特徵。筆者以此專業實證守護漢傳傳承,期盼大眾能區分「個人衛生考量」與「法門戒律判準」,不因隨風起舞而否定祖師智慧。

 

五辛與芫荽之化學成分、藥性及戒律判定對照表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 慧琳(唐)。《一切經音義》。大正藏第 54 冊。
  • 贊寧(宋)。《宋高僧傳》。大正藏第 50 冊。
  • 凝然(元)。《梵網戒本疏日珠鈔》。
  • 印光大師(1991)。印光大師文鈔三編。蘇州:靈巖山寺。(原著寄發於 1940 年前)
  • 道宣(唐)。《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 李時珍(明)。《本草綱目》。
  • 蔣興德(2018)。〈大乘五辛禁忌的歷史演變與文化意義〉。《東亞宗教研究》,12(3)45-68
  • Bourdieu, P. (1991). Language and Symbolic Power.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Smith, J., & Doe, A. (2020). Pharmacological analysis of Allium species and their effects on cardiovascular relaxation. Journal of Ethno-Medicine, 15(2), 102-115.
  • Wong, K. H. (2019). Chemical constituents of Coriandrum sativum vs. Allium cepa: A comparative study. Nutritional Science Quarterly, 22(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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