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回想研究所時第一次接觸霍布斯的《利維坦》,我的心情既震撼又帶有些許不安。書中對人性悲觀的描繪,以及自然狀態下「人人對人人的戰爭」的極端想像,讓我第一次深刻感受到政治哲學並非抽象的理論,而是關乎生命、秩序與安全的核心問題。那時,我一邊閱讀,一邊想像如果世界真的沒有法律、制度與公共權威,人類社會將會變成何等恐怖的景象;同時,也對霍布斯對權力集中、國家形成及社會契約的深邃洞察感到敬佩。這種震撼既來自思想的力量,也來自對現實社會秩序的反思:霍布斯提醒我,文明社會的安全並非理所當然,而是建立在理性、契約與制度設計之上的脆弱平衡。正是這份既震撼又警醒的心情,促使我在研究所的學術旅程中,持續探索人性、權力與國家之間的複雜關係。


一、緒論

17世紀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是現代政治哲學的重要奠基者之一。在其政治哲學中,霍布斯關注人類社會秩序的基礎,並提出,如果人類社會缺乏法律與政治權力的約束,將陷入一種無秩序、極端危險的自然狀態(Hobbes, 1651)。本文旨在系統梳理霍布斯對自然狀態、人性及國家起源的思考,並探討其理論在現代政治哲學、國際關係以及社會契約研究中的學術意涵與批評。

霍布斯的理論具有深刻的現實關聯性:無論是民主國家、專制政權,還是國際政治體系,其對權力集中、社會秩序維護以及個體自由的平衡思考仍值得深入研究。本文將通過歷史背景、理論分析與現代學術批評的結合,對霍布斯的思想進行全面闡述。


二、自然狀態與人性

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提出,人類天性自私、追求私利、虛榮,並傾向不信任他人(Hobbes, 1651)。在缺乏法律與公共權威的情況下,這些性格特徵相互作用,導致「人人對人人的戰爭」(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在自然狀態中,恐懼與不安全感成為生活的常態,而理性與道德的作用被極度削弱。霍布斯認為,正是這種對生命安全的恐懼驅使人類建立社會契約,以保障自身生存與社會秩序。

現代學者對霍布斯的人性觀提出多重評價。Sadler2009)指出,霍布斯雖以悲觀的人性假設為基礎,但同時將理性視為解決衝突的工具,形成一種矛盾而完整的理論框架。Hallenbrook2016)批評霍布斯對自然權利的詮釋過於簡化,忽視了社會互助、文化習俗與制度規範對人類行為的影響。另一方面,AydemirEmir2024)認為,霍布斯對人性的悲觀假設仍能有效解釋權力集中與國家形成的必要性,尤其在現代國際政治的無政府狀態下,霍布斯理論仍具有啟示意義。

此外,霍布斯對自然狀態的描繪也啟發了後世文學與理論,例如科幻小說《三體》中的「暗黑森林法則」便可視為霍布斯思想的文學化呈現:個體在缺乏共同信任的環境下,為了生存與利益,採取激進防禦策略,反映了自然狀態的恐怖與不可避免性。


三、社會契約與利維坦

霍布斯認為,為避免自然狀態的混亂,人類必須建立一個擁有至高權力的國家——即利維坦(Leviathan)(Hobbes, 1651)。透過社會契約,個體將部分自然權利交付給國家,形成權力高度集中、能夠維護秩序和保障安全的政治實體。霍布斯的契約理論強調國家權力的合法性來源在於人民的同意,而非神權或傳統規範(Sadler, 2010)。

現代學者對霍布斯契約理論提出多角度評析:一方面,它為理解現代國家主權、國際法及治理結構提供了理論基礎;另一方面,批評者認為,霍布斯理論中對主權的無限授權可能導致權力濫用,忽視對個體自由的保障(Schmitt, 1938; Evans, 2007)。此外,霍布斯對宗教權威的批判,特別是在《貝西摩斯》中主張國家控制宗教(Hobbes, 1651/1994),進一步突顯其對國家主權與公共秩序的重視,但也引發對政治與宗教分離問題的現代討論。


四、權力集中與制度設計

霍布斯指出,國家權力集中可以有效防止個體間的無序競爭和衝突。在民主制度中,由於議員眾多且利益分散,可能造成公共決策效率低下,而權力高度集中的統治機制在維持社會秩序上具有制度優勢(Hobbes, 1651)。一旦個體將權力交付給國家,便應退居一旁,無條件服從法律,國家的職責是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與社會秩序。

然而,現代學者對此提出警示。Sadler2010)指出,霍布斯對權力集中和服從的主張可能滋生極權傾向,忽視了權力制衡與公民監督的重要性。此外,Schmitt1938)認為,霍布斯理論雖在理論上有效,但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權力過度集中將與法治與個人自由發生衝突。


五、霍布斯理論的現代意涵

霍布斯的政治哲學對現代政治學與國際關係研究仍具有重要意涵。其理論提供了分析國家主權、社會契約以及民主與專制政體的框架,對理解現代國家治理與社會秩序具有啟示作用(Aydemir & Emir, 2024)。霍布斯強調,社會安全與財富保障是文明與哲學發展的前提,提醒現代學者在制定政治制度與國家政策時兼顧秩序與自由。

現代研究進一步指出,霍布斯理論中的悲觀人性假設與權力集中觀點,在全球化、國際治理及人權議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仍需批判性審視(Evans, 2007)。同時,對霍布斯契約理論的再詮釋,有助於理解當代社會中政府與公民之間、國家與國際社會之間權力互動的複雜性。


六、結論

托馬斯·霍布斯的《利維坦》不僅是政治哲學經典,也是理解現代國家與社會秩序的重要理論基礎。他對自然狀態、人性以及社會契約的分析,奠定了後世政治哲學、國際關係與公共治理研究的理論框架。現代學者對霍布斯理論進行批評與再詮釋,既指出其悲觀假設與權力集中可能帶來的弊端,也凸顯其對理解國家合法性、社會契約以及個體與集體關係的啟示價值。

重新審視霍布斯理論,有助於理解現代國家治理挑戰、權力平衡問題以及國際政治無政府狀態下的安全困境,對當代政治哲學與公共政策研究仍具有重要學術與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 Hobbes, T. (1651). Leviathan.
  • Hobbes, T. (1994). Behemoth.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 Sadler, G. B. (2009). Reason as danger and remedy for the modern subject in Hobbes’ Leviathan. PhilArchive.
  • Sadler, G. B. (2010). The States of Nature in Hobbes' Leviathan. Digital Commons, UNCFSU.
  • Evans, R. G. (2007). Green Leviathan? Thomas Hobbes, Joel Bakan and Arnold. Journal of Political Studies.
  • Schmitt, C. (1938). The Leviathan in the State Theory of Thomas Hobbes. Berlin: Duncker & Humblot.
  • Aydemir, Y. E., & Emir, D. (2024). Thomas Hobbes Philosophy: The Modern Leviath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Philosophy and Research, 12(1), 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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