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文內容整理自2021年於「國家選手訓練中心」教授「西洋政治思想史」課程時所使用的講義與授課資料。
湯瑪士‧霍布斯《利維坦》之政治思想探析:自然狀態與社會契約理論的現代意涵
緒論
《利維坦》(Leviathan)是英國政治哲學家湯瑪士‧霍布斯(Thomas Hobbes)於1651年發表的代表作,被視為近代政治哲學奠基之經典。該書寫作於英國內戰期間,霍布斯目睹政局動盪、人命塗炭,致使其思考「國家起源與統治正當性」問題。霍布斯提出「自然狀態」與「社會契約」之概念,主張人性本惡,並認為政治權威乃人民自願讓渡自然權利所創立。本文將分析霍布斯政治思想的形成脈絡,進而說明《利維坦》中對於國家、法律、主權與人民之關係的深刻觀察,並探討其對現代政治體制與國際秩序的啟發。
一、霍布斯的時代背景與生平
湯瑪士‧霍布斯(Thomas Hobbes)生於1588年,正值英格蘭政治與宗教激烈動盪的時代。當時英國正經歷從伊莉莎白一世的穩定統治向詹姆士一世及其繼任者查理一世的專制政權過渡,政治權力的爭奪與宗教改革帶來的派系對立日益尖銳。清教徒與國教會之間的宗教矛盾,以及君主與議會的權力衝突,最終導致1640年代爆發英國內戰,國家陷入分裂與動亂。這段時期,政治不穩與社會動盪不僅造成民生困苦,也深刻影響霍布斯對人性與政治秩序的認知。
霍布斯早年受教於牛津大學,博覽古典哲學與自然科學,奠定其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思維基礎。他曾受聘於貴族家庭擔任家庭教師,因而得以接觸當時的政治與學術前沿,並有機會與歐洲知名思想家如笛卡爾、伽利略交流思想(Tuck, 1996)。這些經歷使霍布斯不僅限於傳統神學政治論述,而是嘗試運用自然科學的方法探討政治現象,強調觀察、推理與實證。
1640年代的英國內戰,是霍布斯思想形成的關鍵轉捩點。身處王權與議會激烈對立、社會秩序崩壞的環境中,霍布斯目睹暴力與無政府狀態的慘狀,深刻體認到若無一強而有力的中央權威,人類社會必陷入無盡的衝突與混亂。他由此提出「自然狀態」概念,描繪出一個沒有政治權威約束的危險世界,並主張透過契約與主權的建立以維繫社會秩序。
霍布斯晚年流亡海外,主要居於法國與荷蘭,直到1679年逝世,享年九十一歲。他一生著述頗豐,除《利維坦》外,亦著有《論公法》(De Cive)等政治哲學著作,對近代政治理論與國際關係學科皆有深遠貢獻。霍布斯的生平與思想,反映了十七世紀歐洲由宗教戰爭向理性政治的轉型過程,是理解近代西方政治哲學發展不可或缺的關鍵。
二、《利維坦》主要內容與理論架構
《利維坦》作為霍布斯政治哲學的巔峰之作,系統闡述了國家形成的理論基礎及其運作機制,並提出一套以自然法則與理性為基礎的政治理論架構。全書分為四部分:論人的本性、論國家、論基督教教會以及論君主政權的權威與義務,結構嚴謹,思想深邃,對後世政治哲學與現代國家理論影響深遠。
(一)自然狀態與人性觀
霍布斯認為,若無政治權威的制約,人類將處於一種「自然狀態」,即無政府、無法律的原始狀態。在此狀態中,每個人因自我保存的本能及對未來的不確定感,競相追求權力與資源,形成「人人相爭」的局面。霍布斯以極具張力的文字形容此狀態為「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使得生活變得「孤獨、貧困、骯髒、殘忍且短暫」(Hobbes, 1651/1996, p. 89)。這種人性本惡的觀點反映了霍布斯對人類自私、恐懼與權力慾望的深刻洞察,強調若缺乏有效的政治秩序,人類社會將難以維持和平與穩定。
(二)自然權利與自然律
在自然狀態中,霍布斯提出「自然權利」(right of nature)的概念,即每個人都有追求生存與行使自由的權利,無所限制。然而,這種絕對自由帶來的結果是無盡的衝突與不安全感。為了克服自然狀態的困境,霍布斯引入「自然律」(laws of nature)作為理性的指導原則,指導人們如何行事以求和平。霍布斯列舉十九條自然律,其中首要的三條為:追求和平(seek peace)、放棄部分自然權利以換取安全(mutually transferring rights)、並遵守契約(perform covenants)(Hobbes, 1651/1996)。這些律法彰顯出霍布斯對理性作為社會契約基礎的信任,並為建立政治秩序鋪路。
(三)社會契約與利維坦的誕生
為了擺脫自然狀態下的無政府與混亂,人們同意放棄部分自由,授權一位或一群具絕對權力的主權者,以維護社會和平與安全。這一授權行為即為「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而被授權的政治實體則被霍布斯形象地比喻為「利維坦」——一個龐大且強有力的政治怪物,代表國家的絕對權威(Lloyd & Sreedhar, 2021)。利維坦擁有立法、執法、司法及軍事統治的全權,並不受契約限制,因為其權威正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唯一保障。霍布斯強調,為防止社會重新陷入混亂,人民不可反抗主權者,否則將回到自然狀態的混戰之中。
(四)國家、法律與主權的關係
霍布斯對主權的解釋極為嚴格,認為主權者必須擁有「不可分割、不可讓渡且絕對」的權力,只有如此,國家才能有效行使權威,防止內部紛爭與外部威脅。法律在霍布斯體系中,是主權者的命令,國民須無條件服從,法律保障公共秩序與個人安全。這種主張打破了傳統君權神授的政治合法性觀,強調政治權威來自人民授權,形成現代國家主權理論的重要基石。
綜觀《利維坦》全書,霍布斯以科學化的思維解構人性與社會秩序,通過自然狀態、自然法與社會契約三大理論支柱,提出國家存在的必然性與正當性,為後世民主、憲政及國際關係理論提供了深刻的哲學資源。
三、《利維坦》對當世與後世的影響
《利維坦》自問世以來,不僅在霍布斯所處的十七世紀英國社會產生重大回響,也對隨後數個世紀的政治哲學、法律理論、國際關係以及現代政治體制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其思想脈絡展現出突破傳統君權神授觀念的勇氣,並奠定現代國家權威與政治合法性理論的基石。
(一)當代政治影響
在霍布斯的時代,君權神授論占據主流政治正當性的核心,國家權力被視為來自上帝的直接授予。然而,霍布斯通過社會契約論的提出,強調國家權威乃是基於人民自願讓渡部分權利,以換取和平與安全的共識,打破了神權政治的壟斷。他的觀點促使政治權力的正當性回歸「人」與「理性」,為近代主權國家的理論架構提供理性基礎(Skinner, 1996)。這一觀念在英國憲政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尤其促進了對立憲君主制與議會主權的思想討論,進而影響了歐洲其他國家的政治改革。
(二)對洛克與盧梭契約論的啟發
霍布斯被視為現代社會契約理論的奠基人,其理論對後世思想家如約翰‧洛克(John Locke)和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產生深遠影響。洛克雖然接受契約論基礎,但強調人民擁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並主張政府若侵犯人民權利,人民有革命的權利(Locke, 1689/1980)。盧梭則進一步提出「主權在民」和「公意」的概念,反對霍布斯式的絕對主權,主張政治權力來自全體人民的共同意志(Rousseau, 1762/2011)。霍布斯的理論因此成為啟蒙時代民主思想發展的重要起點,促進政治自由與憲政理念的演進。
(三)對現代國際政治理論的啟示
霍布斯對自然狀態的描繪不僅限於國內政治,更被廣泛應用於國際關係理論。國際社會因缺乏一個具有絕對權威的主權者,被視為類似於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國家如同「利維坦」之外的獨立個體,彼此間充滿競爭與不信任(Waltz, 1979)。此觀點構成現實主義國際關係理論的核心,強調國際政治的無政府性與國家自助行為。另一方面,霍布斯的理論也激發對國際合作機制的思考,如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試圖在無中央主權的國際體系中模擬「國際利維坦」以維持全球秩序與和平。
(四)對現代政治體制與法治理念的影響
霍布斯強調主權者權威不可分割與絕對,儘管在現代社會可能引發威權主義的擔憂,但其對於國家法律統一與社會秩序的保障仍具有重要啟示。在當代政治體制中,霍布斯理論促使人們重視國家機器的合法性、法律的權威以及政府維持秩序的必要性。同時,這也促使憲政民主制度發展出權力分立與制衡機制,試圖在保障秩序的同時防範權力濫用(Slomp, 2000)。
(五)學術界與思想界的持續辯論
《利維坦》提出的強權中心主義及人性悲觀觀點,歷來引發學術界激烈爭辯。一方面,霍布斯被稱為「現代政治哲學之父」,因其提出科學方法論並對政治權力的理性分析;另一方面,其政治理論亦被批評過度強調權力的集中,忽視自由與民主的價值。這些辯論促使政治哲學家持續反思如何在權威與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亦使霍布斯思想在當代依然活躍於政治哲學、法理學及國際關係等多個領域。
《利維坦》不僅是十七世紀政治思想的里程碑,更是現代政治哲學與國際關係理論的重要源頭。霍布斯透過對自然狀態的描述與社會契約的理論建構,深刻揭示了政治權威的來源與目的,並為人類如何組織社會秩序提供了理論工具。面對當前全球政治動盪與國際秩序重構的挑戰,霍布斯的思想依然具有警示與啟發意義。
四、當代省思:霍布斯思想的實踐可能與挑戰
霍布斯在《利維坦》中強調,唯有強大且集中化的中央權威才能確保社會秩序與和平,避免回歸自然狀態的混亂(Hobbes, 1651/1996)。此一主張在當代社會依然具備重要參考價值,尤其面對政治失靈、社會動盪與公共危機等挑戰時,集權式治理展現出某種程度的效率與穩定保障。例如,2020年爆發的新冠疫情期間,部分國家政府因具備高度集中決策權,能迅速調配資源、實施封鎖措施,有效減緩病毒傳播,凸顯中央集權在危機管理中的優勢(Kettl, 2020)。此外,面對數位資訊戰、假新聞肆虐等新型態安全威脅,強而有力的國家監控與資訊管控能力,也被認為是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Nissenbaum, 2020)。
然而,霍布斯所倡導的「人民不可推翻利維坦」的觀點,亦帶來嚴重的民主政治與人權隱憂(Slomp, 2000)。絕對主權若失去制衡,極易導致威權主義甚至專制統治,剝奪人民參政權利,限制言論自由,形成政治壓迫(Diamond, 2019)。當代社會強調民主、多元與法治,普遍認為權力應受到制約與分立,以避免權力濫用(Dahl, 1989)。這與霍布斯集中權力的理念存在張力,促使政治哲學家與政策制定者探討如何兼顧有效治理與保障基本自由。
此外,現代國際政治體系的無政府狀態亦呈現霍布斯理論的實踐困境。儘管國際組織如聯合國試圖扮演「國際利維坦」角色,維護全球秩序,但主權國家利益分歧與權力不均,導致國際合作常陷於困境,國際體系仍不免呈現競爭與衝突局面(Waltz, 1979)。霍布斯理論提示國際政治的無序本質,但其絕對主權模式難以直接套用於多元主權國家的國際體系中。
面對這些挑戰,當代政治理論與實踐努力尋求一種平衡——既要確保國家權威的有效性與穩定性,又須保障公民自由與民主參與權利(Held, 2006)。這包括推動權力分立、法治保障、多元治理結構以及公民社會的強化。同時,全球化與資訊時代亦要求國家權威在維護秩序之外,提升透明度與問責性(Florini, 2007)。霍布斯的政治思想提醒我們,秩序的維繫非偶然,而是需要契約、理性與權威的有機結合;然而,權威本身的正當性與限制,則是現代政治不可迴避的核心問題(Slomp, 2000)。
霍布斯在《利維坦》所揭示的自然狀態危機與社會契約的必要性,至今依然對理解當代政治治理提供理論支撐與警示(Hobbes, 1651/1996)。如何在維護社會穩定與尊重個人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仍是全球各國與政治思想持續探索的重要課題。
五、結論
湯瑪士‧霍布斯的《利維坦》作為近代政治哲學的經典之作,開創性地揭示了人類從自然狀態走向有序社會的理論路徑(Hobbes, 1651/1996)。霍布斯以深刻的人性悲觀觀察出發,強調人類本性中的自利與恐懼驅使,必須借助強大的主權權威,才能避免陷入「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的混亂局面(Hobbes, 1651/1996)。其社會契約理論不僅推翻了君權神授的政治正當性,也奠定了現代國家主權與政治合法性的理論基礎(Skinner, 1996)。
本文透過分析霍布斯的時代背景與生平,揭示其思想如何在英國內戰的動盪中孕育成形(Tuck, 1996);並梳理《利維坦》中自然狀態、人性觀、自然法則與社會契約的理論架構,展現其政治哲學的系統性與科學化特質(Hobbes, 1651/1996)。進一步探討該著作對當世政治理念的革新影響,以及對洛克、盧梭契約論及現代國際關係理論的深遠啟發(Locke, 1689/1980;Rousseau, 1762/2011;Waltz, 1979),彰顯霍布斯思想的跨時代價值。
同時,本文也反思了霍布斯絕對主權理論在當代社會面臨的挑戰,尤其是在民主、多元與法治觀念普及的今日,如何避免權力過度集中導致的威權危機,並兼顧治理效能與公民自由,成為政治理論與實踐中的重要議題(Slomp, 2000)。霍布斯的理論提醒我們,秩序與自由之間的張力是政治永恆的課題,唯有透過理性契約與適切的權力結構設計,才能實現社會穩定與個人權利的和諧共存(Slomp, 2000)。
面對當今全球政局多變、國際秩序重構與資訊時代帶來的新挑戰,霍布斯關於理性、權威與契約的思考仍具有高度的現實意義與啟示價值(Hobbes, 1651/1996;Waltz, 1979)。未來政治哲學與治理實踐需繼續在霍布斯所提出的基礎上,深化對權力來源、行使及其限制的反思,促進更為公正與穩健的政治體系發展(Slomp, 2000)。
中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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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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