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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學習藏傳佛教的居士提出疑問,想知道學習藏傳佛教的女信眾是不是不用太在乎與男上師的接觸問題,因為好像密宗有「明妃」、「雙修」等。

藏傳佛教,首先要區分的是在家上師與出家上師。如果是在家上師,那麼只要不違背社會基本道德和佛教的居士五戒、密乘戒,其他沒有太多可以談的。這裡重點要談的是顯現出家比丘相的上師,女弟子應如何與之相處。

必須明確的一點是:藏傳佛教所依據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對淫戒根本沒有開許。任何人都不應該在這一點上說謊、欺騙信眾。與漢傳的《四分律比丘戒》一樣,同女性摟抱、親吻、撫摸等也是一條重罪。這裡所謂的重罪,可以用無期徒刑來比喻,也就是只比槍決(喻指真正的性行為)多口氣,是罪重且業重的。有的現比丘相的所謂上師,藉口擁抱親吻是西方禮節,而他在西方呆過,所以習慣了。對不起,除非他根本沒有學過戒,否則就是在刻意欺騙。而如果根本沒有學過戒,就應該去學,而不是外現比丘相、犯戒卻還以無知為有理。女性信眾,也不應接受比丘的這種所謂西方禮節,其他,則參照《女士應如何依止男性法師》一文,檢點自律即可。藏漢之間,在這些規範上都一樣。

但如果一個藏地來的所謂「上師」存心要當騙子,就總是有「法寶」的。法寶就是所謂要修行「密法」,號稱修行無上密法,需要納明妃來雙修。那麼密法裡有沒有這些內容?有!但是,再次對不起,這一個修法,不曾對比丘開許!也就是說,如果身為比丘或沙彌,沒有捨出家戒,就不可以修這個法門。且不說密乘,即使顯宗的菩薩戒裡,對別解脫戒的淫戒也有開許,但開許的對象同樣不是比丘等出家眾。藏傳格魯派的宗喀巴大師,憑他本人的修證,完全有資格納娶明妃來獲取即身成佛的證悟,但為了給後世做一個榜樣,大師一生都沒有這樣做,並且在《菩薩戒品釋》、《密宗道次第廣論》等著作中明確強調了淫戒對出家眾是完全不開許的。這不是格魯派吹毛求疵,而是戒律本身就是這樣規定。如果一個比丘以菩薩戒、修密法為藉口而行淫,他將觸犯比破比丘戒更重的罪。如果不懂,應該去學。如果懂,就不要欺騙信眾。信眾也應該有基本常識,不要盲目迷信,與他一起攜手走進地獄!

密乘的雙運法門絕對不是淫樂,而是需要極為純粹的空性正見、極高的止觀證量、真實任運的菩提心為基本條件!如果一個女弟子真的把自己的師父當佛一樣看待,那就應該相信:佛是遍知。既然佛是遍知,他就不可能用完全不合適弟子的方法來度化之!做明妃有嚴格的身體條件、智慧條件和年齡限制,能做明妃的女性絕不是普通婦女。如果精神沒有錯亂,就應該捫心自問,問問自己有沒有符合條件。如果甚至還不知道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做明妃,那麼說明根本學修欠佳,切莫自欺。知道這一點,可以不受無恥之徒誆騙!

以前有一個獲得過格西學位的出家人,被煩惱控制,寫信給他的上師說自己已經達到了很高的證悟,已經可以受用明妃了,請上師批准。上師回信呵斥說,如果你的證悟已經能讓樹上的蘋果掉下來再長回去,那就可以,否則,不要妄想!但是此人堅持不聽,最後被上師開除出了寺院。如果有藏地的比丘要求女弟子共修雙運法,那他應該先證明自己有這個能力,否則就是自欺欺人!

令比丘、比丘尼破淫戒的人,犯的是極重罪,是沒有資格受居士戒乃至出家戒任何一種別解脫戒的。沒有資格受別解脫戒,意味著此生障難極重,即使靠隱瞞欺騙而受了,也是毫無意義。其來生,更是慘不可言!

我知道在某個戒壇傳比丘戒時,曾經發生過一件事。受戒前,所有戒子都必須對自己往昔是否犯有嚴重的過錯進行發露,有一個藏地來的尼眾,發露說與她的剃度師父(當然是比丘)發生過淫行。按照律制,她當即就被驅逐出了戒場,因為她犯的這個錯,已導致她此生再無出家的資格。傳戒的師父在知道這件事後,集合大眾,進行了嚴肅的教誡,他有一句話我至今印象極其深刻,必終身難忘。他說:「身口意供養上師,不是叫你們去床上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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